机构设置
(一)办公室 1、依据法规编制全县档案工作规划和计划,负责档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,审查、协调档案行政处罚事项,交对全社会档案法制工作监督; 2、拟定局馆各项规章制度,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; 3、做好单位组织人事、劳动工资、纪检监察等工作,依照岗位职任书抓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; 4、负责文秘档案、行政事务和微机、复印机、车辆的运行管理; 5、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。
(二)监督指导科 1、依据档案法规,行使对全县档案业务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,负责对各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档案法规情况的检查; 2、制定切合本县档案工作情况的管理措施,实施全县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,开展达标定级、升级工作; 3、负责对违反《档案法》及其他档案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;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宜和行政诉讼、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日常工作。 4、组织协调机关档案协作组活动,培训档案队伍; 5、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。
(三)接待保管科 1、实施《档案馆工作通则》,依法保管档案,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,提供查借阅和其他咨询服务。 2、库房管理工作 (1)库房内档案资料按规定存放有序,档案资料进出库房,必须办理手续,严禁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馆外; (2)保持库房整洁卫生; (3)正确地做好档案资料的登记、统计和分析工作,每二年进行一次盘点检查,并做好书面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、报告; (4)建立库房内外温湿度记录,定期分析,及时采取调整措施,力争达到规定标准; (5)认真落实库房“八防”措放,加强安全防护工作,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,库内严禁烟火,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,防患于未然; (6)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,按《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》要求划控,及时开放档案。 3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,认真接待全县各方面来馆查档者,执情地为他们提供服务。并按规定收取费用。 4、做好典型利用事例的汇编、统计、分析。严格遵守《查借阅档案资料的规定》,年终对借出的档案资料全部收回; 5、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。
(四)征集编研科 1、实施《档案馆工作通则》,依法做好到期应进馆档案的收集整理;对应进馆档案材料缺少、不齐全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。 2、做好档案接收工作,根据接受的期限,严格按照本馆《接收档案单位名册》和《档案进馆序列》,制定计划,并按进馆标准要求及时进馆; 3、征集历史档案、名人档案各种资料及全县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活动的档案资料; 4、搞好编研工作,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,根据本馆利用工作的需要,编写有关专题索引目录,文件汇编、简介等参考材料; 5、做好资料、杂志、报刊的征订、整理、编目、发行工作; 6、举办各种形式的档案展览; 7、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。
三、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(一)局(馆)长 1、主持局馆全面工作,宣传贯彻档案法律规章,规划全县档案事业,协调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和档案馆工作; 2、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,审查批准档案违法案件,对档案行政管理进行监督,抓好工作联系点; 3、负责人事和财务管理,任用考核局馆人员,培养干部队伍; 4、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,及时向县委(办)、政府、人大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; 5、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。
(二)副局(馆)长 1、主管档案馆工作,贯彻执行档案法规和标准,维护馆藏档案的完整、准确、安全,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; 2、协调接待保管和征集编研科的工作,抓好征集、接收、整理、编研和工作联系点,丰富馆藏地方特色,改进保护技术,延长档案的寿命; 3、分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,组织学教活动,调动积极因素; 4、服从服务于全县和局(馆)工作大局,按时向局馆长请示报告工作; 5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。
(三)副局(馆)长: 1、主管业务监督指导,贯彻实施档案法规和标准,依法行政,开展执法检查,组织起草修改业务规范和措施;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