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经会计档案管理基本规则(20060806)
根据《如东县公共财政支出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2001年全县各镇都建立了会计中心。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、积累了大量的会计档案。为了适应新情况下的会计档案管理要求,规范和加强各农经会计档案管理工作。县档案局与财政局于2002年9月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加强镇会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东档[2002]23号),对会计中心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,专兼职档案人员的配备和职责,会计档案的种类、分类、整理、编目和保管期限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。2002、2003年分别在县会计中心和掘港镇财政所进行了试点,特别是针对基层财政机构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,重新修定了会计档案分类表。现已纷发给大家,希望大家根据各镇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,参照执行。 根据市农办加强基层农经站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,我县开展了农村经营管理档案规范化建设活动。为了搞好这次活动,使各门类档案做到科学、规范化管理。我们今天在新店镇搞个培训,我主要讲一下农村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则。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:一、农经会计档案工作的特点;二、农经会计档案整理归档的原则;三、基本整理方法和一般操作规程;四、会计档案的各项制度。 一、农经会计档案工作的特点 1、会计档案:是指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,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。 2、会计档案的特点:是各有关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,是会计中心履行自己职责和职能的历史真迹。(1)中心会计档案具有唯一性的特点,它属于孤本,不可复制。(2)中心会计档案的数量很大、并且集中、利用频繁。 二、农经会计档案整理归档的原则(即镇财政所、会计中心、农经站档案的分类) 会计档案的整理、归档和管理,即要遵循会计工作的基本原理和按照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。它的法律依据是《会计法》和《档案法》;主要是根据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局1998年印发的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;总的来说必须遵循会计档案自然形成的规律,保持会计档案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,区分会计档案的保管价值,便于科学管理和查找利用的原则。具体贯彻实施"依照法则,结合实际,灵活运用"。 因为我县各镇都已实行了会计中心集中记帐,会计档案集中管理的模式,农经站的会计档案不完全同于原会计单位自行归档管理的模式。 (1)共同点:一是各类档案必须由会计人员先行装订整理;二是凭证必须按自然形成规律装订成册,编制封面。在整理中,原则上保持会计凭证、帐簿、报表的封装不能拆开来重新装订。 (2)不同点:由于中心会计档案不仅具有原单位会计档案归档的特点,而且在管理工作还有自己固有的性质,所以整理工作必须从基层财政机构实际情况出发。 一是必须统一分类编号。制定镇财政所、中心会计、农经站会计档案分类表,确定分类号。(注:分类编号必须将镇财政所与会计中心、农经所有统管会计单位的全部档案考虑进去。) 一级类目分为五大类: 总预算会计档案类 代号 1 农税会计档案类 代号 2 行政事业经费类 代号 3 村民组织经费类 代号 4 基建会计类 代号 5 合作基金会类 代号6 二级类目分为四大类: 会计凭证类、会计帐簿类、会计报表类、其他类。 分类表中的四大类的各小类(三级类目)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,设立可增、可减。 详见《XXX镇财政所、会计中心会计档案分类编号和保管期限一览表》。 二是必须统一编制单位编号。由农经站会计编制单位编号,一般用三位数或两位数码,且固定不变。一般以村为单位,按镇日常管理的“片”为顺序编制,撤销单位就空,后进单位编在后面。它既便于中心统一管理,又便于各经济组织日后的查找需要。 |